English

解开“戈尔地雅斯之结”

2001-03-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胡利国 我有话说

众所周知,统治者应该如何治理国家的道德原则———公正、平等、人道———既是当今世界性热点问题,又是个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哲学、法哲学的跨学科难题而被公认为“戈尔地雅斯难结”。王海明先生的《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一书融会贯通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历代思想家对这些难题的探讨,从而试图破解这些难题,确证公正、平等、人道构成了社会治理的十一大道德原则的体系:公正———特别是平等———诸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人道———主要是给人自由和消除异化———诸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最完美的道德原则。

那么,王海明先生是否解开了戈尔地雅斯的奥秘之结?老实讲,我以为该书说清了公正、平等、人道诸难题。说得清这些难题,首先是因为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思想家们世代相承,一直未间断对这些难题的努力解析;而到了20世纪,已积累到可以解开这些难题的程度了。所以,本书对这些难题的一些解析,虽可称之为“新”,但无不基于先哲的论述;以至有人说:“这些解析好象没有什么新奇之处。”这些似旧而实新的东西,主要讲来,有以下几点:

(1)构建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公正”———特别是“平等”———诸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人道”———主要是“给人自由”和“消除异化”———是社会治理的最完美的道德原则。

(2)揭示公正原则是由三大道德原则构成的原则体系:“等利(害)交换”是公正总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等”是公正根本原则;“按照贡献(才能+品德)分配权利”是社会公正根本原则。

(3)区别平等概念与平等原则,由社会公正根本原则推导出四大平等原则,从而走出平等问题的“迷宫”。

(4)修正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差别不平等”为“比例平等”;进而修正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为两个平等原则:“基本权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

(5)发现罗尔斯用以证明其两个原则正义性的契约论证明的错误,在于等同“自由”与“正义”:“人人一致同意”的契约论证明方法只能证明一种原则的自由性,却不能证明一种原则的正义性。从而提出对于一种原则正义性的科学证明只能是价值论证明。

(6)提出人道原则是由四大原则构成的原则体系:a人道浅层总原则:将任何人都首先当作人来善待;b人道深层总原则:使人实现自己的潜能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c人道正面根本原则:给人自由;d人道负面根本原则:消除异化。

(7)确立人道社会的普遍原则:a自由的法治原则:人道社会的任何强制,都必须符合该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该社会的所有法律和道德,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得到全体成员的同意。b自由的平等原则:在人道的社会,人人应该平等地享有自由:在自由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应该平等地服从强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自由的限度原则:人道社会的强制,应该保持在该社会的存在所必需的最低限度;该社会的自由,应该广泛到这个社会的存在所能容许的最大限度。

(8)反驳异化流行定义,进而表明:异化是自己做出的不是自己的行为;经济异化是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的物质财富的劳动;政治异化是服从只体现他人意志而不体现自己意志的政治强制的行为;宗教异化是人们按照神灵意志而非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的行为。

(9)阐明社会异化是违己而屈从社会意志的行为,也就是违己而屈从群众意志、集体意志、长官意志的行为;社会异化源于社会之非法治、不民主、无人权和个人之缺乏自我实现的强烈追求;所以其消除原则是:创造法治、民主、人权的社会和培养强烈追求自我实现的个人。

这些新观点,是对先哲理论的修正与发展,目前已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